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次修订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6年3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股邮箱:qcgxj_zsg@gdqy.gov.cn,联系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子荆,联系电话:0763-3939745。
清城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次修订送审稿)
为进一步完善清城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管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推动全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引进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拟投资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厂房)并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第二、三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类项目)。项目的引入坚守安全、环保、效益、节能四条红线,符合清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利用规划,与科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项目引进的要求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要求:申请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环保准入要求:引入项目须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广东省及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
(三)节能准入要求:项目单位要如实提供项目的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单位万元税收能耗,执行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和节约用能措施。
(四)投入产出要求:明确拟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效益标准,设定项目准入门槛,提高产业经济发展质量。
1.工业项目 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2.物流产业项目 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3.数字经济、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 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4.文旅、农业(含农、林、牧、渔的加工业)、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项目 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准入要求:投资方本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近5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作为审慎性参考。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及“四上”企业纳统标准的项目或企业,其项目建设及投产经营后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等数据,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依法依规申报入库及时纳统,确保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在统计数据上体现。
三、监管机制
(一)项目监管按照行业主管分类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监督项目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工商登记和变更、建设标准、建筑物确权登记、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产值、营业收入、纳税等方面。
(二)在项目取得项目准入函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依职能进行监管。
(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街道)与区项目评审办建立联合监管和定期共享机制,及时将监管情况报送至区项目评审办。
四、其他要求
(一)租赁厂房、不涉及报批报建的工业、物流项目(含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关注行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由区政府批准并出具准入函(须明确项目选址、规模等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由项目所在镇(街道)批准并出具准入函(须明确项目选址、规模等基本情况)后到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审批。项目准入后,项目所在镇(街道)须将项目准入函及相关资料同步报区项目评审办备案。区项目评审办将对项目落户全流程实行随机抽查。
(二)涉及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重大战略布局、盘活自有产业用地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在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报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调整项目的投入产出要求。
五、附则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因上级政策文件发生变更或调整的,本政策也随之进行变更或调整。